流星小说网 > 其他小说 > 哲学简史 > 第八章 不列颠经验主义
    紧随着宗教改革的步伐,欧洲北部出现了一种新的政治和哲学立场。作为对宗教战争时期和隶属于罗马时期的一种反作用,它主要出现在英国和荷兰。欧洲大陆的宗教分裂所造成的恐怖局面对英国的影响不大,的确,英国新教徒和天主教徒曾一度态度暧昧地互相迫害,克伦威尔统治下的清教主义也和教会有矛盾,但并不存在大规模的暴力冲突,更没有来自外国的武力干涉。而荷兰却受到了宗教战争的一切影响,在与天主教西班牙长期艰苦的斗争中,他们的独立终于在1609年得到了暂时的承认,并得到了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的首肯。这里所说的关于各种社会与智力问题的新立场被称为自由主义。这一标题有点笼统和含糊,但人们仍然可以从中分辨出许多鲜明的特征来。

    首先,从根本上说自由主义是新教的,但并没有采取狭隘的加尔文方式,它是新教“人人都必须以自己的方式和上帝沟通”概念的一种发展。另外,自由主义还认为偏执的态度于事业不利,因为自由主义是新兴中产阶级的东西,而商业和工业正在这个阶级的手中蓬勃发展着。自由主义还与贵族和君主的顽固特权传统格格不入,因此它的主要思想就是宽容。在17世纪,当欧洲的大部分地区被宗教冲突弄得支离破碎,被毫不妥协的宗教狂热所折磨时,荷兰共和国却成了异教徒和各种自由思想家的避难所。新教教会从来没有获得过天主教会在中世纪时所拥有的政治权力,国家权力因此变得更为重要。

    中产阶级越来越厌烦君主的独裁,他们凭着自身的进取精神获得了财富。因此,自由主义运动就朝着民主的方向发展,其基本愿望就是争取财产权和削弱君权。除了否定神授的君权以外,还产生了一种认识,即人们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改善当前的境遇。结果,教育的重要性便开始得到普遍的承认。

    通常,人们对政府持怀疑态度,因为政府正在限制商业的自由发展。但同时人们又意识到,对法律和秩序的需求是最基本的需求,这样就多少缓和了他们反政府的态度。从这个时期开始,英国人便继承了典型的妥协传统。在社会问题上,这就暗示着他们更喜欢改良而不是革命,因此,就像它的名称所提示的那样,17世纪的自由主义其实是一股解放的力量。它解放那些实践它的人们,使他们摆脱中世纪传统在弥留之际仍不肯放弃的一切暴政,包括政治、宗教、经济和智力上的暴政。同样,它也反对极端主义新教各派的盲目狂热,并且不承认教会在哲学、科学问题上享有合法权威。在维也纳会议把欧洲带入神

    圣同盟的新封建泥潭之前,一种乐观的看法激发了早期自由主义的活力,并且在无穷能量的驱动下大步向前迈进,而没有遭到重大挫折。

    在英国和荷兰,自由主义的蔓延与当时的普遍条件是如此密切相关,以至于几乎没有引起什么动乱。而在别的地方,如法国、北美,自由主义就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并左右和决定了后来事件的发展。自由主义态度的主要特征就是对个人主义的尊重,新教神学早就强调了教会在良心问题上享有立法权是不恰当的。同样,个人主义也渗入了经济和哲学领域。在经济领域,它表现为“自由放任”;而在理论上则表现为19世纪的功利主义;在哲学方面,它对知识论表现出强烈的兴趣,从此以后,哲学家们一直致力于这一理论的研究。笛卡尔的著名命题“我思故我在”就是这种个人主义的典型例子,因为它使每个人都把个人的存在当做知识的基础。

    这种个人主义学说主要是一种理性主义理论,它极力推崇理性。感情用事一般会被认为是蒙昧的表现。然而在19世纪,个人主义学说还是逐渐延伸到了感情领域,并在浪漫主义运动的巅峰时期导致了大量的权力哲学(鼓吹强者的一意孤行)。这样的结果当然是与自由主义相对立的,实际上,这些理论也是不攻自破的,由于害怕与同样野心勃勃的人竞争,成功者自然就会“过河拆桥”。

    自由主义运动影响了学术气氛,因此那些在哲学上持有相反观点的思想家在政治上却是自由主义派的,也就不奇怪了。像不列颠的经验主义哲学家一样,斯宾诺莎也是自由主义的。

    19世纪的工业社会崛起之后,自由主义就成了遭受残酷剥削的工人阶级要求改良社会的强大源泉,这一功能又被后来更富战斗力的新兴社会主义运动所继承。从总体上看,自由主义仍然是一种没有教条的运动,但不幸的是,作为一种政治力量,它现在已经失去了效力。绝大多数人离开了苛严的政治纲领,就没有勇气活下去,这就是对我们这个时代的一种可悲的评价,也许这正是20世纪国际性大灾难所导致的恶果。

    笛卡尔哲学产生了两个发展主流,一是复苏的理性主义传统,在17世纪,这个传统的主要传播者是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二是通常所说的不列颠经验主义。重要的是,我们不能过于生硬地使用这些分类标签。实际上,像在任何别的领域一样,理解哲学的最大障碍就是盲目、生硬地给思想家们贴上分类标签。但习惯的分类法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指出了两种传统的主要特征。

    即使在

    政治理论上,不列颠经验主义者也确实展示了一种理性主义思维的显著特色。这一运动的三位伟大的代表人物是洛克、贝克莱和休谟,时间大约从英格兰内战到法兰西大革命。约翰·洛克(1632—1704)自小接受了严格的清教徒式教育,他的父亲在内战期间曾与议会军队并肩作战。洛克学说的基本宗旨之一就是宽容,这最终导致了他与冲突双方都断绝了关系。1646年,他前往威斯敏斯特学校,并在那里学到了古典学问的基础知识。6年后,他又进了牛津,在那里度过了15年,先是当学生,后来成了那里的希腊文和哲学教师。经院哲学当时在牛津仍然盛行,但并不为洛克所喜爱,他对科学实验及笛卡尔哲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对于他这种持有宽容观点的人,顽固的教会是不会给他什么发展机会的,于是他最终决定从事医学研究。在这一时期,他结识了波义耳,后者与1668年创立的皇家学会有联系。1665年,他随同一个外交使团拜访了勃兰登堡选帝侯,第二年又遇到了阿什利勋爵,阿什利后来成了第一代沙夫茨伯里伯爵。在1682年之前,他始终是伯爵的朋友和助手。

    洛克最著名的哲学著作是《人类理智论》,该书作为与朋友们探讨的成果,于1671年开始撰写。书中明确指出,对人类知识的范围和局限性做出初步评价是有好处的。沙夫茨伯里于1673年倒台后,洛克去法国生活了3年,并在那里见到了许多当时顶尖的思想家。1675年,沙夫茨伯里复出,并且担任了枢密院大臣。这一年,洛克再次成了伯爵的秘书。沙夫茨伯里试图阻挠詹姆士二世登基,并且卷入了不成功的蒙默思叛乱,结果,他遭到了放逐,并于1683年死在阿姆斯特丹。也就在这一年,洛克被怀疑与伯爵有牵连,因此逃到了荷兰。为了不被引渡回国,他曾一度改名。正是在这一时期,他完成了《人类理智论》。在同一时期,他还完成了《宽容书简》和《政府两论》。1688年,奥兰治的威廉当上了英格兰国王,不久,洛克便回到了故乡。《人类理智论》出版于1690年,洛克晚年把大部分时间花费在准备该书的后期版本上,并且忙于应付此书引发的论战。

    在《人类理智论》中,心灵的局限性和我们所能进行的探索的局限性,第一次得到了直截了当的阐述。理性主义者显然有这么一种设想,即完善的知识最终是可以获取的。不过新的探讨却对此并不那么乐观。总体来说,理性主义是一种乐观的学说,并且到了丧失批判性的地步,而洛克的认识论探索却是某种批判性哲学的基础,这种哲学在

    两种意义上是属于经验主义的。首先,它并不像理性主义者那样预先断定了人类的知识范围;另外,它强调了感知和经验的因素。因此,这种观点不仅标志着经验主义传统的开始(由贝克莱、休谟和J·S·穆勒所推动),而且标志着康德批判性哲学的开始。可见洛克的《人类理智论》旨在扫除过去的偏见和先入为主的见解,而不是为了提供某种新的哲学体系。在这方面,洛克为自己确定了一项工作,他谦虚地认为这项工作比不上那些大师(如“无与伦比的牛顿先生”)的工作。对于自己所做的贡献,洛克认为“如果能像一名扫地的低级雇工,清除一下知识道路上的垃圾,就算是抱负不小了”。

    在这一新计划中,首先要做的就是严格地把知识置于经验基础之上,这就意味着必须舍弃笛卡尔和莱布尼茨的天生理念。有一种观点是公认的,即我们与生俱来就有一种既能够发展,又能够使我们学到不少知识的资质。但如果由此设想未受过教育的心灵也会有蛰伏着的内容,那就不对了。如果真的如此,我们可能永远也无法把这种知识与真正来自经验的知识区分开来,而且也可以说一切知识都是与生俱来的。当然,这正是《美诺篇》中的回忆理论所提倡的观点。其次,最初的心灵要像一张白纸,由经验来为它提供思想内容。洛克把这些内容叫做理念(这个术语在这里具有极为宽泛的含义)。按照所指对象的不同,理念一般可分为两类,一是感觉理念,我们通过感官了解外部世界就可获得这种理念;二是反思理念,它们源于心灵的自我审视。至此,这一学说并没有提出任何惊人的新观点。如果不通过感官拥有内容,心灵只是一片苍茫,这是经院学派的一个古老命题。莱布尼茨又加上了一个限定条件,即把心灵本身排除在这个命题之外。经验主义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它指出了感觉理念与反思理念是知识的唯一来源。因此,在思考和思辨时,我们只能通过感觉与反思来获得知识,而绝不可能超越这一限度。

    接下来,洛克把理念分为简单理念和复杂理念两类,但他并没有提出令人满意的简单标准。他称不能再分解的理念为简单理念,作为一种解释,这并没有什么好处。另外,洛克在使用这一词组时也并不是前后一致的,但他想达到什么目的却是很清楚的。如果只有感觉理念与反思理念的话,那么就必然可以表明思想内容是怎样由这些理念构成的,或者说,复杂理念是怎样从简单理念的组合中产生的。复杂理念又可分为实体、程式和关系三类。实体就是独立存在的事物的复杂理念,而程式则依赖于实体存在。正如洛

    克开始注意到的那样,就其自身的意义而言,“关系”根本不能算真正的复杂理念,它们自成一类,源自心灵的比较作用。我们以因果事实为例,这种关系理念是随着对变化的观察而出现的。洛克认为联系概念的基础必然是一个假设,而不是经验。后来休谟强调了后一种观点,而康德则强调了前一种。

    洛克认为,如果说某人知道什么,那就意味着他确信他所知道的。在这方面,洛克不过是遵循了理性主义传统。“知道”一词的用法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和苏格拉底那里。按照洛克的观点,我们现在所知道的就是理念,而理念又代表了世界。知识表现论使洛克很自然地超越了自己大力提倡的经验主义。假如我们所知道的一切都是理念,那么我们也许永远也不知道这些理念是否与万物的世界相一致。不管怎样,这种知识观使洛克产生了以下的见解:词语代表理念,正如理念代表万物一样。不过其中也有这样的区别,即词语是约定俗成的符号,而理念则不是。既然经验只向我们提供了个别理念,那么心灵的作用就是去产生抽象理念和普遍理念。《人类理智论》还顺便表述了洛克关于语言起源的见解,他和维科一样,也发现了隐喻的作用。

    洛克知识论的一个主要难点就是解释谬误。如果我们将洛克的白纸换成柏拉图的鸟笼,将理念换成鸟的话,该问题的形式就和《泰阿泰德篇》中的形式完全一样。根据这种理论,我们似乎就不可能犯错误,但洛克并不总是为这类问题感到不安。他的表述不仅缺乏系统性,而且经常是遇到难题就退却。由于抱着某种实用的目的,洛克处理起哲学问题来总是很零碎,他并没有去正视前后要一致的责任。就像他曾经说过的那样,他是一个低级雇工。

    至于神学问题,洛克认同了把真理分为理性真理和启示真理的传统划分法,他虽然独来独往,但始终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徒。他特别厌恶希腊原义上的“神秘灵感”,即被神灵启示所眩惑的某种状态,它是16世纪、17世纪宗教领袖的一个特点。洛克认为这些人的狂热不仅损害理性,而且损害启示。宗教战争的暴行令人恐怖地证实了这一点。总之,洛克在这方面遵从了当时哲学的一般趋向,确实把理性放在了第一位。

    在洛克的政治理论中,也包含了理性与经验主义的混合物。他在1689—1690年完成的《政府两论》中阐述了这些理论。其中第一篇论文批驳了一本名为《家长论》的小册子(罗伯特·费尔默爵士著),这本书含有神授君权的极端观点。这一理论的基础是世袭原则,洛克发现要推翻

    它易如反掌,尽管人们也许会认为这一原则与人类的理性并不是那么水火不相容。事实上,这一原则在经济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认同。

    洛克在第二篇论文中提出了自己的理论。他和霍布斯一样,也认为在文官政府存在之前,人们生活在一种受自然法则支配的自然状态之中。这些观点全都属于传统的经院哲学。洛克还认为,政府是在社会契约的理性主义学说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当时的背景下,他和那些坚持君权神授的人相比,算是前进了一步,尽管它比不上维科的理论。洛克认为,社会契约背后的原动力就是对财产的保护,由于有这类协定的约束,人们就放弃了独自维护其利益的权力,而这种权力现在交给了政府。由于在君主制度下,国王本人也可能卷入纷争,那么按照任何人都不应对自己的案件进行裁判的原则,司法就必须独立于行政。孟德斯鸠后来非常详尽地论述了权力的划分。洛克首先对这类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解释,尤其是考虑到了国王的行政权力和相对应的议会立法权。立法机构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是至高无上的,它只对社会负责,但是假如行政和立法发生冲突,我们又该怎么办呢?显然,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必须被迫屈从于立法。查理一世也确实曾遭遇过这样的事情,他的独裁引发了内战。

    另一个问题是人们如何来决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暴君采取正义的武力行动?在实践中,往往是根据起义能否成功来决定的。尽管洛克似乎隐约感觉到了这一事实,但他的观点仍是与当时政治思维的一般理性主义倾向相一致的。他设想任何一个有理性的人都能明辨是非。由于只有根据某个内在的原则,才能评价一个行动的对与错,那么第三种权力(司法权)正好在这里起到了独特的作用。洛克并没有把司法权当做一种单独的权力来讨论。但是在权力划分逐渐为人所接受的任何地方,司法权都及时地获得了完全的独立,并且可以在其他任何权力之间进行裁决。这三种权力通过这种方式组成了一个相互制约的均衡体系,从而防止了任意的权威出现。对于政治上的自由主义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

    今天的英国,政党一成不变的结构和内阁所产生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行政权与立法权之间的分工。权力划分(像洛克设想的那样)最明显的例子是美国的政体,它的总统和国会都独立发挥作用。至于大多数国家,自洛克时代以来,已经发展成国家权力以牺牲个人为代价的局面。

    在所有的思想家中,洛克既不是最深刻的,也不是最具独创性的,但他却逐渐在哲学和政

    治两个领域产生了巨大而持久的影响。在哲学领域,他站在了新经验主义的前列,这种思想首先是由贝克莱·休谟和后来的边沁、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发展起来的。在18世纪法国的百科全书派运动中,除了卢梭及其追随者,其余大部分都属于洛克派。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特色也是在洛克的影响下形成的。

    在政治方面,洛克的理论是对英国实际应用的一套方法的总结,因此不可能导致什么大的动荡。而在美国和法国,情况则完全不同,洛克的自由主义导致了一种更为壮观的革命。自由主义在美国成了国家理想,并被写进了宪法。作为一种理想,它并没有始终得到忠实的遵守;但作为一项原则,早期的自由主义几乎原样不变地在美国继续发挥着作用。

    奇怪的是,洛克的巨大成功是与牛顿理论的彻底成功分不开的。牛顿的物理学永远地颠覆了亚里士多德的权威;同样,洛克的政治理论尽管没有什么新鲜内容,却也否定了神授君权,并试图从经院哲学的自然法则出发,建立一套新的国家学说。这些尝试的科学性反映在它们对后来事件的影响上。《独立宣言》的措词正好就打上了它的烙印。富兰克林写下了“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他用“不言而喻”代替了杰斐逊的“神圣不可置疑”,富兰克林在这里模仿了洛克的哲学语言。在法国,一方面,洛克的影响更为巨大。“旧秩序”的暴政已经过时,并与英国的自由主义原则形成了痛苦而鲜明的反差。另一方面,牛顿的见解在科学领域取代了比较陈旧的笛卡尔世界观。在经济方面,英国的自由贸易政策在法国受到了极大的推崇,尽管存在着部分的曲解。在整个18世纪,英国文化都得以在法国盛行,而这种状况首先是由于洛克的影响。

    正是由于洛克的哲学,近代欧洲哲学才出现了第一次分裂。从总体上说,大陆哲学构建了大规模的体系,它的论证具有先验性,而且在论证范围之内常常忽视细节问题。而英国哲学却更为遵循科学的经验主义研究方法,它以零散的方式讨论了许多小问题,当它真的要提出普遍性原则时,就会把这些原则置于直接证据的验证之下。

    上述差异必然会导致如下的结果:假如先验体系的基本原则被去除,那么它就会完全被推翻,即使它本身是前后一致的;而以观察事实为基础的经验主义哲学却不会崩溃,即使我们可以在某些地方对它吹毛求疵。两者的反差就像两座塔基与塔尖颠倒的金字塔一样。经验主义的金字塔建立在牢固的地基之上,即使从某个地方拿走一块石板,它也不会倒塌;

    而先验性的金字塔却是靠塔尖支撑的,似乎瞟它一眼,它都会摇摇欲坠。

    这种方法的实际效果在伦理学中更为明显。善的理论被当做一个严格的体系提了出来,如果某个不宽容的暴君自以为注定要由他来贯彻这一理论,那么就会出现恐怖性的灾难。毫无疑问,有些人可能会鄙视功利主义伦理学,因为它源于追逐快乐的低级欲望。然而可以绝对肯定的是,和那些不顾一切追求理想目标的高尚改革家相比,这种理论的辩护者在改善同胞命运方面要做得更多。除了这些不同的伦理学观点,相应地,政治学的发展中也出现了不同态度。坚持洛克传统的自由主义者并不喜欢在抽象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彻底变革,每项争执都必须在自由讨论中按照自身的价值来进行讨论。正是英国政府和社会实践中的这种零散的、暂时的、不仅不成体系而且反体系的特征,才使得欧洲大陆怒火中烧。

    洛克自由思想的功利主义继承人赞同一种开明的利己伦理学。虽然这一概念不可能在公众中唤起最高尚的情怀,但由于同样的原因,它实际上也避免了在崇高体系的幌子下犯下堂皇的暴行——这些体系展望了更崇高的目标,却忽略了人并不是抽象的这一事实。

    洛克理论留下了一个严重的缺陷,就是他对抽象理念的解释。当然,这种解释只是一种尝试,试图解决洛克认识论中余下的共相问题。其中的困难就在于,假如我们从具体实例中提炼抽象理念的话,最终将会一无所获。洛克以三角形的抽象理念为例,它必定“既不是斜角的,又不是直角的;既不是等边等角的,又不是不等边的。这些特征既同时具有,又同时没有”。贝克莱哲学正是从对抽象理念论的批判出发的。

    乔治·贝克莱(1685—1753)于1685年出生于爱尔兰,是盎格鲁-爱尔兰人的后裔。他15岁就进了都柏林的三一学院,在那里,除了传统学科以外,牛顿的新学问和洛克的哲学正日益兴盛。1707年,贝克莱当选为三一学院研究员。在其后的6年里,他发表了一些著作,从而奠定了他的哲学家声誉。贝克莱不到30岁就已经出了名,从此以后,他把主要精力投入了别的事业中。从1713年到1721年,贝克莱一直在英国和大陆居住和旅行。回到三一学院后,他出任了高级研究员,并于1724年当上了德利教区的负责人。在此期间,他开始准备在百慕大创办一所教会学院,在政府做出提供支持的承诺后,贝克莱于1728年前往美洲寻求新英格兰人的资助。然而威斯敏斯特许诺的资助迟迟不能兑现,因此贝克莱不

    得不放弃了这个计划,于1732年回到了伦敦。2年后,他晋升为克罗因地区的主教,并终身担任这个职位。1752年,他访问了牛津,第2年初逝世于牛津。

    贝克莱哲学的基本观点是,被感知的东西等同于存在物。在他看来,这个命题是不言而喻的,以至于他从来没有对不大信服的同时代人解释他想做什么,因为从表面上看,这个命题与常识相去甚远。通常,没有人会认为(正如这种观点似乎要求的那样)自己感知的对象就在自己的心灵当中。然而它的意义却在于,贝克莱隐晦地提出了所指对象的理念存在着某些问题,他所根据的正是洛克曾经宣扬过却又未能坚持到底的经验主义观点。因此,试图用约翰生博士那种方式来驳倒贝克莱的做法就完全偏离了目标。至于贝克莱自己的理论最终能否解决洛克的难题,则是另一回事了。同时,我们还应该记住,贝克莱并不打算用一些神秘的难题来使我们迷惑,而是试图修正洛克某些自相矛盾的地方。至少可以说他在这方面是十分成功的,如果根据洛克的认识论,那就无法合理地保持内心世界与外在世界的反差。我们不可能在坚持洛克理念论的同时,又认同知识表现论。后来,康德在解释同一个问题时,也遇到了极为相似的困难。

    贝克莱在他的第一部著作《视觉新论》中批判了抽象理念论,他一开始就讨论了当时盛行的关于感知的种种混淆观念,尤其是对以下表相难题做出了合理的解答,即我们看见的事物是正的,尽管其图像在视网膜上是倒立的。这在当时是一个十分盛行的难题,贝克莱证明了这完全是由于一种简单的谬误所致,关键在于我们是用眼睛看东西,而不是像看屏幕一样从眼睛后面看眼睛,因此,造成这一误解的原因就是我们无形中从几何光学掉进了视觉感知语言的陷阱。贝克莱进一步提出了一种感知论,这一理论明确地区分了不同感官所针对的不同对象。

    贝克莱认为,视觉感知并不是外部事物,而只是心中的理念。但他又认为触觉感知(虽然在心灵里属于感觉理念)的对象是有形物质,尽管在后来的著作中,他不再同意这种区别,并且认为一切感知都只在心灵中产生感觉理念。各种感官之所以会如此分离,其原因就是所有的感觉都是独特的。这也就解释了贝克莱为什么要否定他所谓的“唯物主义”。因为物质完全是各类属性的形而上学载体,而只有属性才能产生经验,也就是思想内容。单纯物质是不可能被经验的,因此也是多余的、无用的抽象。这样的见解也适用于洛克的抽象理念。例如,假如你把一个三角形所具